匹兹堡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组织名称。本组织正式名称为“匹兹堡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简称“匹大中国学生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Association at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简称“CSSA” 或者“Pitt CSSA”。

第二条:组织性质。匹大中国学生会性质为非营利性、非政府、以及非宗教性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匹大中国学生会位于美利坚合众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市匹兹堡大学校内。本组织会员应当恪守美利坚合众国及宾夕法尼亚州相关法律,以及匹兹堡大学的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所有条款。

第三条:组织资金及会员组成。匹大中国学生会的主要资金来源为美国匹兹堡大学Graduate and Professional Student Association(GPSA)等校属机构,因此本组织服务于以匹兹堡大学内就读的硕士以及博士研究生为主体的,包括所有教职员工、博士后研究员、以及本科生和已毕业校友在内的所有中国学生、学者及家属。此处,中国学生和学者包括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同胞,以及所有旅居海外的华侨人士。

第四条:本组织欢迎所有匹兹堡大学的各国学生、学者参与各项活动。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五条:匹大中国学生会的运作机构由部分成员组成的运行委员会(Operational Committee)构成。

第六条:运行委员会包括以下四个级别。
第一级是资深顾问委员会(Senior Advisory Board)。此委员会人数为一至三人。
第二级是以当届学生会主席以及五名学生会副主席共同组成的核心执行委员会(Core Executive Board)。此委员会人数为6人。
第三级是包括核心执行委员会在内的匹大中国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助理、各俱乐部及协会负责人共同组成的职能机构——执行委员会(General Executive Board)。此委员会人数为15至25人。
第四级是广大匹大中国学生会会员自愿或获得邀请的志愿者(Voluntary Board Members)。此级人数不做限制。

第七条:匹大中国学生会职能部门包括:资深顾问、主席、财政事务副主席、文体事务副主席、通信事务副主席、公共关系事务副主席、以及后勤事务副主席。各部门按需增设一至两名助理职务组成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匹大中国学生会主席一职由一至两人担任,负责匹大中国学生会全面工作,管理其下设五个职能副主席。匹大中国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学生会各级会议,安排监督各部门活动进程。匹大中国学生会主席对全体匹大中国学生会成员负责,受全体匹大中国学生会成员监督。对外,匹大中国学生会主席是匹兹堡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的全权代表。

第九条:财政事务副主席负责计划安排学生会全年度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财政事务副主席需在每年财政年度初向顾问、主席、以及整个核心委员会作财政预算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将公布于匹大中国学生会网站(www.pittcssa.net),受全体匹大中国学生会成员监督。

第十条:文体事务副主席负责管理匹大中国学生会下辖俱乐部及协会。任何俱乐部及协会由10名以上学生会成员共同提议组建。俱乐部及协会提案由文体事务副主席提交至学生会核心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通过。各协会及俱乐部需要有一至两名负责人,负责召集组织俱乐部成员活动。各俱乐部每财政年度可获得学生会财政支持。支持金额度由当年财政预算决定。文体事务副主席负责监督,并有权宣布终止不再运作的俱乐部及协会。

第十一条:通信事务副主席负责管理匹兹堡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网站(www.pittcssa.net)及成员邮件列表,网站设立网管一名。同时,还设立艺术及设计总监一职,由通信事务副主席管理,负责匹大中国学生会活动宣传材料艺术设计工作。

第十二条:公共关系副主席担负匹大中国学生会与校内外各组织机构的联系活动事宜,并协助学生会主席发展与中国大使馆相关部门的良好关系,宣传中国政府发布的有关留学生以及中国人旅美的相关政策。公共关系副主席有责任和义务对外推广宣传匹兹堡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塑造并维护匹大中国学生会形象。

第十三条:后勤事务副主席安排管理学生会各种活动的场地预约及后勤服务。同时,后勤事务副主席下设一名助理,负责管理学生会志愿者。

第十四条:匹大中国学生会所做出的任何决策,包括对外交往及联系,均需由执行委员会委员共同商议决定,并由主席授权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章 选举制度
第一节 资深顾问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第十五条:匹大中国学生会资深顾问委员会成员由仍在校的前执行委员会委员或校内积极投身匹大中国学生会工作的教职员工组成。

第十六条:资深顾问委员会委员由当届学生会主席提名,经过全体执行委员会成员投票选出。资深顾问委员会委员需获得当届参与投票的执行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支持票数才可当选。

第十七条:资深顾问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任期间,委员可以主动提出卸任。如资深顾问在任期内离开匹兹堡大学或者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应当主动提出卸任。

 

第二节 执行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第十八条:匹大中国学生会主席及各副主席于每年暑假期间,由现任执行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十至十二个月。

第十九条:匹大中国学生会继任主席由现任主席在离任前提名,交由全体现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投票选出。匹大中国学生会任何会员都有资格获得提名。当选主席应获得执行委员会半数以上票数。

第二十条:当选主席提名新任执行委员会各副主席人选,并交现任执行委员会(除新任主席及被提名人本人外)评审,由等额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各职能部门助理、俱乐部及协会负责人,其他委员以及志愿者应当于每年八月底新生报到后,主要从新生中发展培养。

 

第三节 各级别委员资格撤消办法

 

第二十二条:当各级别委员会委员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义务或者无法完成其职责义务,且拒绝自行辞去其职务时,可由现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提名进行弹劾。

第二十三条:弹劾学生会主席需由半数以上执行委员会委员提议,超过三分之二执行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支持后方可生效。被提议弹劾的主席可请半数以上资深顾问委员会委员出面提请弹劾议案复投票。若复投仍有三分之二以上选票,主席将被最终弹劾;否则,资深顾问委员会有权宣布弹劾主席案无效。

第二十四条:弹劾主席议案一旦通过复投获得通过,现任主席立即解职,由一名资深顾问委员会委员或五名副主席中一人担任临时主席,直至选出新的主席人选。执行委员会除主席外所有委员都可由任意一名副主席提出弹劾案。弹劾案需得到执行委员会半数以上投票通过。

 

第四章 组织活动

 

第二十五条:匹大中国学生会核心执行委员会每个月应当至少举行一次例会,讨论下个月即将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制定相应计划。与会人员可随会议需要而扩大。

第二十六条:匹大中国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每两个月应当至少举行一次例会,讨论总结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七条:资深委员会委员应当列席以上会议,并监督指导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俱乐部及协会活动每月至少应当举行一次活动(超过40人的大型俱乐部活动除外)。

 

第五章 章程修改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条款原则上不进行修改。如需增加或限定条款内容,可以增加修订条款的方式来实现。

第三十条:增加本章程修订条款,需由至少一名资深委员会委员或两名核心执行委员会委员提议,经过超过五分之四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参与投票,超过三分之二的投票人支持。

 

 

 

 

章程起草人: 赵永飞
章程签署授权人:
顾问委员会成员:
汪晓晶

吴盛楠

刘锦涛

王晓青

学生会主席: 祝婉
负责财政副主席: 刘博闻
负责文体副主席: 程铭
负责通信副主席: 汤赛帅
公共关系副主席: 赵永飞
负责后勤副主席: 李冬晓
签署日期: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

 

 

附:匹兹堡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运行委员会机构图
(Organizational Chart of CSSA Operational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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